2.小股东如何确保自身的利益?

由于小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比例小,有的还不参与公司实际的运营管理,所以损害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,小股东事后维权成本过高,主要是合作之初没有约定好,尤其对分红要明确而详细的约定,在公司章程中写明。
1.财务公开透明:财务人员每日将财务收支明细公示,股东对财务有任何异议,可书面或口头向财务人员提出,并由财务人员负责解释,直至提至股东会会议。
2.设置前置程序:公司正常预算之外的费用支出,须事先经另一名小股东口头或书面同意,如果股东人数较多,没有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股东可以委托一名股东负责对接。股东口头同意的,须在15天之内书面确认。未经确认的费用,由大股东自行承担。
3.财务异议的约定:股东可将年度财务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,如审计后存在瑕疵,审计费用由财务人员和控股股东承担;如审计后没有问题,费用由提出审计需求的股东承担。
4.关于分红的约定:约定每年至少分红一次。如约定每次分红时间为次年1月31日之前。建议最好要召开股东会,确定利润达到的标准,拿出多少比例的来分红。这也是很多股东产生矛盾的原因所在,都是事先没有具体约定好分红的标准。
5.股权回购:满足《公司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异议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,并对回购的价格做出约定。

一般来说,小股东都势单力薄,和大股东因为分红的事情,常常会闹得不可开交,有的甚至大打出手,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小股东分红利益的问题?
1.小股东可以要求查账,如果对方拒绝,可以向法院起诉,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。
2.持股10%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,但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控制了股东会,就控制了公司的“分红权”。因此,此种方法收效甚微。
3.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红,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公司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,但大股东可能会滥用权利故意不给小股东证据。
4.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,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。
以上方式都行不通时,小股东只能通过转让股权退出公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