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公司治理机构设置

按照《公司法》,具备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像上市公司一样,设置股东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,形成清晰的“决策、执行、监督”的内部制衡与分权机制。不过,对大多数经销商来说,企业规模比较小,股东只有2-3个,如果上市公司那样设置完整的治理机构,反而增加了人力成本,降低了决策效率。因此,在公司治理机构设置的过程中,不仅要考虑法律问题,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状况,不要让公司治理成为企业的负担。

对于经销商这种贸易型公司来说,快速获取市场信息并采取应对措施更为重要。以下我们就根据企业的股东数量,来分析下如何设置与之匹配的公司治理结构。

(1)一人独资公司要用好经营管理委会

对于一人独资公司或法人独资公司,不具备设股东会的条件,那么该如何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呢?答案是设立并运用好经营管理委员会。大部分小企业都是一人独资,决策都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,经理层只是单纯的执行者。这导致“做老板的很累”,而且“一人犯错,公司全部遭殃”。与此同时,经理层因为不能参与到决策之中,找不到“主人翁”的感觉。

要改变这种情形,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公司设置经营管理委员会,将经理层纳入到公司的决策事务之中。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参与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、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、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、公司组织结构与人员变动、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等方案的调整与制定之中。这样做,除了能让企业的决策更为科学,还可以达到实现企业内部“思想统一、目标统一、行动统一”的效果。

(2)股东较少的公司需做好股东会和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分工

对于股东较少的公司,最好只设一个股东会。如果同时设置股东会和董事会两套班子,不仅增加组织成本,还容易把相关职能混淆。

在经营中,关键是处理好股东会与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分工问题,做到既能保证股东权利,又能保证经理层决策参与的有效性。具体来说,就是股东会的核心工作是把控公司发展方向与风险,包括重大项目投资、大额资金调配、投融资、重大人事任命、经理层薪酬等决策。同时,股东会在做好“审议批准经营管理委员会决议”的基础上,授权于经营管理委员会,让其承担起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。

(3)股东较多的公司董事会决策是重点

对于股东比较多的公司,则需要组成董事会,授权董事会进行公司经营的决策,因为不是所有股东都能经常性参与公司重大决策。在公司治理机构设置中,做好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决策分权是重点。

全体股东会每年开1-2次会议,更做的是把控公司发展方向和投资计划,选出代理人(董事、监事),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、公司预决算方案与利润分配方案等,而董事会要做好各种方案,交给经理层去执行并监督执行过程,对没有达成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。

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组织结构支撑,公司治理机构设置也是如此。也就是说,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与阶段,不断对自身的治理机构进行迭代升级。在只有1-2个股东的初创期可以只设置经营管理委员会,到了有3-4个股东的成长期时则需要设置股东会,进入到有4个以上股东的成熟期是,则可以成立董事会了。当然,对于那些成熟期且规模比较大的经销商来说,为了增强股东决策的专业性,还可以聘请专业的财务、法律及汽车行业人士作为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决策。

总之,只有根据企业不同发展期的特点和公司治理需求,坚持“合法、合理、合情”的原则设置公司治理机构,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