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表现
(1)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负责项目招标、工程进度验收及工程款项结算审核等职务上的便利,通过虚增材料采购费用的方式,骗取国有资金。
(2)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虚报材料采购单价、采购数量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。
(3)公司工作人员与供货商或其他下游企业相互勾结,通过虚开票据报销等方式,共同侵吞国有资金。
法律后果
贪污金额较大的(3万~20万元)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贪污数额巨大(20万~300万元)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贪污数额特别巨大(300万元以上)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数额特别巨大,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防范措施
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,杜绝发生违法乱纪的行为。